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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五篇)【完整版】

时间:2023-06-26 04:50:01 专题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五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最新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五篇)【完整版】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篇一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严格执行。

一、甲方将1.41rpc两厢富康轿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的出租壹辆租赁给乙方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经营客动业务,该车设备齐全,性能完好,营运证、治安证、购臵附加等证件齐备。

二、乙方只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承租经营权,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包或交给他人经营,更不能作抵押典当,留臵或任何其他方式处臵该车辆。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正常情况每天下午 点将车交给乙方经营至次日早晨 点止。

四、乙方在承租甲方车辆时须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万元。合同期满,乙方将车辆及齐全有效的营运设施、设备、证照等交还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无经济债务纠纷后,甲方退还乙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计息),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抵扣有关费用。

五、乙方必须每天按时向甲方缴纳营运租赁费 元。如果累计逾期10天没交费,甲方可单方面收回车辆及营运设备,证件等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

六、本合同签订,乙方从甲方接车后,即视为乙方已经认同所承租的车辆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此后乙方不得就质量和性能问题提出任何异议,无论乙方的经营状况好坏或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均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赁费。

七、若乙方发生意外情况,使甲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应另按每天 元缴纳给甲方,租金另给100元。如甲方发生意外情况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租金不给,甲方另每天给乙方50元工资。

八、在租赁期内,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大修、季、年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承担,意外事故所发生的维修及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当事一方全部承担。

九、乙方应自觉爱护营运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并自觉接受甲方对车辆维修保养的各项安排,洗车的费用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

十、非经甲方同意,乙主不得请人项班营运,甲方原则上不允许乙方转租车辆。甲方卖车除外,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需转租的,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在保证甲方权益不受到侵害和找到续租驾驶员的前提下,交转租费 元后,方可转租,另保修理费用各一半,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租赁费及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支出或费用,甲方在收取租赁费时,已扣去了给予乙方的工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劳保福利等。

十二、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之一的即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均不予退还,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处理,并无偿收回车辆和营运手续。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期内,如燃料价格或种类发生变化,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双方同意,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五、租期满交车时如车容不整洁需注全车漆,四条轮胎必须保持八成新,车况良好,方才交车,另外国家给予本车的燃油补贴,一人一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篇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台州城市出租车客运事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书面的形式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自觉遵守营运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合同。

第三条 甲方将自有的壹辆营运油车,车辆号牌浙,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营运证台字(椒) 号的客运出租汽车承包给乙方经营。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纳“车辆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仅用于处理安全事故或服务质量给甲方带来的直接损失。本金自承包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

若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毕的,待交警部门或者法院执行完毕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六条 承包期平均承包费为 元,按月支付,每月28日前支付下个月的承包费。其中第一年平均 元、第二年 元、第三年 元、第四年 元。

第七条 承包期内,营运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营业税、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gps通讯费、公司管理费、车辆年审检测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负,并按发生时间缴清。

第八条 经营范围:台州地区为主及省内、外汽车客运出租服务。驻点经营地:椒江、黄岩、路桥。

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乙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承包法律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及其雇佣的驾驶员发生的劳动关系及任何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交付事项: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车辆及相关设施交付乙方;乙方应在承包届满之日17时前将车辆、行业服务设施和随车证件工具(行驶证、营运证、车购税证、车辆技术档案、计价器检定证书等)交还甲方。

承包期满,乙方还车时,车辆内外观应当符合《台州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标准》,车辆技术状况符合gb7258-20**《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如不符合,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其交还的车辆没有违法、违章行为,如存在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确保其承包车辆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乙方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予及时处理;涉及承包车辆产生的交通事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保险公司的赔偿或双方的赠与归乙方所有。承包基本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立即向当地交警部门、投保地保险公司和甲方报案,并同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属单方事故也应保留现场,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因乙方未及时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导致受害人向甲方提起赔偿请求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承担责任后,甲方有权向其追偿并据实予以承担包括超过法定赔偿范围部分。

乙方应当保证交通事故修复后的车辆技术状况达到gb7258-20**《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验收。

乙方及其雇佣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灭失或经修复无法行驶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的投保险种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司乘人员险等险种,保险手续统一由甲方定点代办,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及其聘用的驾驶员与乘客发生的事故或纠纷,在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赔偿后,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因车辆被盗抢所发生引起的各种直间损失(包括盗抢期间的承包费)由乙方承担。车辆(含车购税)折旧计算办法:新车的第一年30%,第二年28%,第三年22%,第四年18%(计算到月)。

第十三条 承包车辆的营运证和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享有承包期间的使用权,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指的车辆承包权转让第三人,如转让需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与之签订承包合同;同时乙方不得私下转承包,不得实施其他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甲方转让本车,乙方无条件同意并交还车辆。

第十四条 副班驾驶员管理:在乙方承包期间,如乙方雇佣副班驾驶员协助其经营的,被雇佣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驾驶证和服务资格证,确保其承包车辆经营合法安全,被雇佣驾驶员工资由乙方负责发放,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 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执行运管部门指定的如外事、抢险、春运等应急运输任务及其他公益活动。承包期间,乙方也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第十六条 承包期间,乙方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与甲方无关,如乙方需委托甲方协助办理的,乙方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所有费用乙方需在每个月28日前随租金一起上交甲方,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代缴费用收据。承包期满后乙方的各种社会保险甲方不再代办,必须及时迁移,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迁移手续。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因一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20**0元的违约金支付对方(除甲方车辆转让之外)。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车辆、随车证件工具或退还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每逾期一天交付或退还,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按本合同约定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被扣不足,乙方应在5天内补足,每逾期一天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为提升台州市“文明窗口”形象,规范行业管理,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行业品牌参评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台州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办法》做到规范服务、文明经营。

合同期满,乙方单车考核终合分数(含明查、投诉、第三者测评)高(低)于市区平均综合得分的,根据台交【20**】26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导致经营权费超过(低

于)承包届满当年基准价部分,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50%,并从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低于部分由甲方奖励50%。

第二十一条 若乙方未按时付清其它各类费用的,应当承担每天50元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若乙方所欠承包费、养路费、违约金总额达到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甲方收回车辆和经营权。当乙方因安全责任事故和服务质量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超过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时,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年检,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因乙方失修失保或不及时办理年检手续,致使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所造成相关责任(包括交通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若发生本合同第十四条所约定的侵权行为以及利用承包车辆进行犯罪活动,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并没收“车辆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

(1)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特大行车责任事故;

(2)利用套用车辆牌照,仿造、骗取车辆营运证从事非法营运的;

(3)违反行业部门规定,不愿意承担抢险救灾及正常使用gps、pos机等公共服务安全实施,经责令后仍不改进的;

(4)将车交给无(含无效)服务资格证、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5)带车上访或被职能部门认定为无理或非法的越级走访、重大上访等。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变化或调整,双方必须按变化调整要求执行,任何一方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因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未经过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意见。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若履行本合同发生诉讼,由合同人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本人对合同条款、内容已充分了解 自愿签字:
所 在 地: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篇三

甲方(发包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资格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及政策,以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为

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出租汽车内部承包营运事宜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先签订劳动合同。

第一章 承包方式与车辆

第一条* 承包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营运资格的出租汽车,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双方约定交纳承包费和其他费用,超收自留、欠收自补,承包期满将车辆及其附件返还给甲方。

乙方必须取得小汽车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龄)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乙方自行聘请一名机动驾驶员,机动驾驶员必须取得小汽车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龄)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须经甲方审核批准。

第二条* 承包车辆

名称:
数量:

用途:
道路运输证号:

经营权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身颜色:
行驶证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随车证照:行驶证、营运证 、保险卡 ,共 本。

车辆技术性能情况及附件明细见本合同附件1。

第三条* 承包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车辆产权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有转让、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侵犯承包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车辆客运经营权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承包车辆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第四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承包车辆交付和验收

(一)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将经合法检测机构技术综合性能检测合格且具备营运资格的承包车辆一次性交付乙方。乙方现场验收承包车辆有关证照、服务设施和合法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报告,验收确认无异议,双方共同签订车辆交付确认书。

(二)乙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要求进一步检测车辆部件和技术综合性能。进一步检测由乙方负责,并应在首次验收之日起3天内完成并将有关凭证交给甲方。

(三)乙方未在前项规定期限交付验收凭证的,视为对车辆部件以及技术综合性能无异议。

(四)如经进一步检测发现承包车辆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该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负责承包车辆的更换、修理,直至合格为止。如进一步检测符合要求的,该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承包车辆交付确认书后,乙方正式取得承包车辆使用权。

(六)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但车辆未到报废期的,乙方须于合同期满之日起2天内将承包车辆(包括附件1所列之附件)移交甲方验收。车容车貌、技术状况须符合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规定,验收具体标准见附件5。如不符合,由乙方负责修理至合格为止。因修理造成甲方的营业损失,由乙方赔偿。合同履行期限满且车辆已到报废的,乙方须于合同期满之日起天内将承包车辆移交甲方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依法对乙方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并要求乙方严格遵守。

2、要求乙方做好车辆车容车貌和维修检测等工作,对行车安全、车容车貌、车辆技术状况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

3、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和其它费用。

4、利用承包车辆为载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广告及收益。

5、对本合同项下的车辆进行合理调度,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6、本合同到期后,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将承包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和有关证照交还。承包车辆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还的车辆车容车貌、技术状况须符合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规定。

7、对乙方经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终止车辆运行。对于乙方严重违规行为,甲方可以按甲方的管理制度辞退乙方。

(二)义务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对乙方进行教育、监督和检查。

2、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的上岗前和在职学习培训。乙方上岗前应一次性告知乙方须遵守的制度和违反制度带来的可能后果及经济责任,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向乙方交付承包车辆。

4、协助乙方办理承包车辆的营运证照、保险等有关手续,代缴各项税费。

5、制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安排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车辆、营运证照审验。

6、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车辆失窃、被劫和经甲方核准聘用的驾驶员在驾驶本合同项下车辆从事出租客运服务中被伤害等营运问题。

7、向乙方公布有关管理规定、收费标准和办事程序。

8、按成本价向乙方提供车费发票。

9、及时足额向乙方发放政府给予的燃油补贴。

10、及时发放政府指令性任务补偿。

11、建立gps平台,并对承包车辆及运行服务情况进行监管。

12、建立企业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13、对违反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在合同期内依法经营承包车辆,并获得收益。

2、要求甲方办理承包车辆营运证照、保险等有关手续,代缴各项税费。

3、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车辆失窃、被劫和经甲方核准聘用的驾驶员在驾驶本合同项下车辆从事出租客运服务中被伤害等营运问题。

4、要求甲方公开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告知有关管理制度与违反制度带来的可能后果及经济责任。

5、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违章培训和学习除外),视为上岗时间。

6、有权加入企业工会,并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

7、参加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有权获得政府补偿。

8、有权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并有权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政府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

(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

3、服从并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的疏运任务或突发事件处理,迅速响应政府部门和甲方的统一指挥调度。

4、服从甲方gps平台监管和调度,并积极响应电召服务。

5、不得将承包车辆用于出租客运以外的用途,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6、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车辆。根据甲方的安排,定期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技术状况,到甲方指定的具备资质的维修厂进行保养维修。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承包车辆进行拆装或增加设备。

7、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承包两辆或以上出租车。不得转包给他人经营或者擅自聘请驾驶员。因各种原因需要司机临时顶班的,应接受甲方的统一调度安排。

8、自负盈亏,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交付费用。

9、确保行车安全,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优质的营运服务,维护企业形象。

10、承包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1)承包车辆存在质量或安全隐患,有修理、防止损害之必要;

(2)第三人就承包车辆主张权利;

(3)其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通知的事由。

11、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包括政府指令性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和承包车辆服务设施的统一变更等。

12、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约定及时交还承包车辆。

13、乙方在营运中遗失有关证件和票据时应及时申请补办,费用自理。

14、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配合甲方,向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报表、资料。

16、配合甲方做好车上广告张贴播放工作。

17、根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乙方在营运服务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在车内规定位置放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衣着整洁,文明礼貌;定期消毒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载客运行时,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饮食;

(3)按照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乘客未提出要求的,应当选择距离最短的路线行驶;因故需绕道行驶时,应当征得乘客同意;

(4)不得无故拒载或者招揽他人同乘;

(5)上客后启动计价器,抵达目的地后按规定收费并出具发票,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变相多收乘车费用;

(6)不得无故中断运送旅客服务或者未征得旅客同意更换车辆;

(7)不得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营运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8)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上车;

18、乙方应按照国家、地方税务规定缴纳自身应纳税费,因欠缴相关税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自主协商,对权利和义务进行补充,但不得改变第六条和第七条的内容及其实质内涵。

第三章 费用

第九条* 承包费、费用和交纳期限

(一)承包费由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车辆折旧费和企业合理利润四部分构成。(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2)

(二)双方约定第一年每月承包 肆 仟 伍 佰 零 拾 零 元整

( 4500 元)。合同期内其他年份月承包费定额按合同附件2规定执行。

(三)根据经营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对承包费进行调整,但双方必须要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四)因我司购置车辆为双燃料(汽油/天然气)车型,目前我市还没有天然气站,暂时只能使用汽油。若以后我市设立天然气站,车辆可使用天然气燃料,甲方按当年度月承包费标准向乙方增加收取300元每车每月的天然气设备使用折旧费用。

(五)本合同期内,如遇到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承包费应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但政府减免的有关规费必须从承包费中减除。

(六)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承担:因车辆设施部分的配置所产生的,由甲方承担;因车辆配置材料的消耗产生的,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缴交承包费和其它费用的时间为当月2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3天。甲方收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八)第二年起甲方将根据社保费用增加的幅度调整承包费。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一)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承包经营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人民币/车。

履约保证金金额依据本条第(二)款保证金使用范围及承包费金额与垫付时间、第二十条有关赔偿金金额的约定,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赔偿金上限+当期一个月承包费+本合同双方商定容许最长延期支付期垫付金总额,且不得超过甲方中标标书所承诺的承包经营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二)履约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除以下情形可以临时垫付外,甲方不得挪用和截留:

1、临时垫付应缴而未缴的承包费;

2、垫付乙方解除合同需交纳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

3、临时垫付乙方受到处罚时应缴而未缴的处罚金;

4、垫付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甲方应制定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临时垫付发生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使用通知书,明确归还时间并要求乙方按期补足;临时垫付发生后,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及时补足所垫付的全部款项;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追收所欠余额并按每日1‰计收所欠余额的违约金。临时垫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四)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甲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20天内原额无息返还给乙方。如发生上述垫支扣付事项,甲方应将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停产期间承包费的处理

1、因交通事故导致停运的,停运期间,乙方全额缴纳承包费。

2、车辆被劫、被盗经公安部门出具认定证明的,乙方免交停运期间承包费。但乙方有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3、乙方隐瞒事故、酒后驾车、擅自将车辆驶出主管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及其他违法(违章)行为造成停运的,停运期间乙方全额交纳承包费。

4、乙方因服务质量事件参加整顿学习的,停运期间,承包费全额交纳。

5、乙方因车辆故障导致停运的,承包费全额交纳。

6、其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停运的,承包费全额交纳。

第四章 安全管理与责任

第十二条 安全服务奖励

1、甲方每年应根据经营情况从承包费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安全生产奖励金,每年度评奖一次。

2、乙方上一年度无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及服务质量投诉的,甲方在下一年度按100元/月减免乙方管理费。

第十三条 保险事项

为合理规避意外风险,甲方应按本款规定足额购买有关保险,否则乙方有权拒付保险额度范围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1、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万元。

2、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万元。 

保险险种和保费额的约定按甲方与保险公司当年度的保险清单执行。

第十四条 事故处理与损失分担 (一)事故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涉及车辆的事故时,乙方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修复车辆,办理索赔等有关手续。

(二)损失分担(包括车辆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失)

1、合同期间,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约定保险公司免赔额以下部分由乙方负责;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开始,乙方自负300元。

2、发生车辆被劫的,乙方须承担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付或部分赔付后的损失。

3、发生车辆被盗时,乙方应当在发现车辆被盗后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甲方报告。对于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损失部分或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付的损失,作乙方对车辆保管不善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对乙方隐瞒事故、酒后驾车、擅自将车辆驶出主管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及其他违法(违章)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部分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提出变更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要求转让本合同,因故需终止承包的按本合同第十七条办理。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提出方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增加支付与本合同当期一个月的承包费等额的赔偿金给对方。

(二)非对方过错的,在承包期3年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2万元作为赔偿金;第4年后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1万元作为赔偿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承包车辆,并按规定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

1费的。

2、乙方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3、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处以劳动教养。

4、一年内被有效投诉服务质量事件达3次及以上的。

5、发生重大以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违法组织参与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事件的。

8、将出租汽车转包给他人经营或者擅自聘请驾驶员的。

9、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5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

10、将出租车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

第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超过约定的车辆交付时间天,甲方仍未交付承包车辆。

2、在双方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承包车辆交付时经综合性能检测不合格,且甲方无法修理至合格或不能更换合格车辆的。

3、除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向乙方收取其它名目的抵押金、风险金或保证金的;

4、甲方被取消经营权的;

5、甲方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的。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停产停业的除外。

第二十条 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时,双方均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甲方保留对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追偿的权利,即甲方合法的追偿权不因本合同的解除而灭失。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除非甲方提出停止收取乙方承包费并免收与本合同当期一个月的承包费等额的赔偿金,承包经营权仍属乙方。30日后,乙方可以终止承包,且不承担甲方未能找到新承包者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该类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愿意在甲方继续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的,可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对认真履行本合同,且在合同期间诚信守法、提供优质服务的,甲方可优先与其续约,有关合同条款另行商定。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依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除本合同的。

(二)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延误办理相关营运手续,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每延误一天,甲方每天按100元给乙方赔偿。延误超过1个月的,可以第十九条第1项解除合同。

(二)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退还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或逾期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的1‰×逾期天数计算并付给乙方违约金。

(三)甲方没有在乙方承包经营开始前明确告知乙方有关管理制度,或没有事先在相关制度中写明处罚金额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相应的处罚金。

(四)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承包费的,按应付金额的1‰×逾期天数计收违约金。

(五)合同终止后,乙方逾期返还承包车辆的,或没按甲方管理制度执行,应按本合同期最后一月的承包费标准交付逾期部分承包费,并偿付违约金1万元。

(六)本合同到期后,承包车辆尚未达到报废年限时,乙方交回的车辆技术状况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维修至检测合格,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并以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的承包费标准,按逾期返还天数赔偿甲方。

(七)因本合同第十九条之1、2两种情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第一年每个月承包费的标准及乙方等待的时间,双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等待时间自本合同约定给付之日起至甲方明确告知乙方不能提供符合要求车辆之日止,甲方不明确告知乙方的计算至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之日止,所计算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若乙方因遭遇意外致使死亡的,或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伤残或患病导致不能继续驾驶的,解除本合同,不予追究违约责任。

(二)经批准利用承包车辆发布广告的,所获直接收益归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涉及内容仅限于书面。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但甲乙双方不得使用其它合同文本或签订其它补充协议改变本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改变双方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广东粤运朗日股份有限公司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篇四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潍坊市客运出租车辆月度检验办法》、《潍坊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到甲方承租壹辆 型出租汽车(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
),签订本合同后,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押金 后,方能签订本合同。合同期满,乙方未违反合同条款并将所承担的各项费用全部交清后,甲方将押金全部无息返还乙方。甲方留取乙方交通违章抵押金1000元,用于处理合同期内的各种违章,如无违章六个月后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 元/月,按实际天数计算。乙方按月于每月 日向甲方交纳下月租金及下月费用。

第六条 乙方承担出租汽车应缴纳的出租汽车管理费、税金、养路费、道安费及司乘险等各项费用;车辆的所有燃油、维修等费用;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的车辆年审及二级维护等费用。行车违章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缴纳罚款。

第七条 车辆维修乙方须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所换部件超过100元的,须经甲方同意。乙方须严格按照车辆出厂要求,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

第八条 合同期内,由甲方办理车辆保险(含交强险、30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如要增加其他保险项目,甲方可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合同期内对乙方的车容车貌、车辆维护、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违约及时纠正,并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维护甲方声誉。

第十条 每月 日甲方收取乙方月租金额,及乙方应上缴的出租汽车其他各项费用,同时发放各类证件。如乙方不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不发给乙方各种营运证件及不出售各种客票,期间造成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交通肇事、保险索赔、服务质量纠纷(不包括因私自换人开车、私自转租造成的事故及服务质量纠纷)、所需和全部由乙方负担(如交通费、食宿费、招待费及保险公司不予负担的部分等)。

第十二条 发生的交通肇事造成的车辆损坏时,甲方按车辆损失总额的10%收取乙方的车辆加速折旧费。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利益时,乙方可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五条 乙方应按规定维护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整洁的车容车貌。各种检审、拖维、漏维及因车况不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罚款,均由乙方自负。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卖、转借、抵押或由未经甲方同意的人员驾驶。因乙方转租、转卖、转借、抵押或由未经甲方同意的人员驾驶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危害甲方利益时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七条 乙方经营期间,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部分,由乙方负担;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及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因乙方责任或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又不能及时赔付时,甲方与乙方终止合同,同时扣留乙方合同押金用以补偿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时,按乙方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 乙方私自将车辆转交未经甲方同意并未办理替班手续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每次收取乙方违约金200元。

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与乙方解除合同,若有第三项至第十项之一者,同时缴纳违约金5000元。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

2、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时。

3、因乙方从事违法活动触犯刑律的。

4、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被新闻媒介曝光或年内违章三次,经查证属实的。

5、私自转租车辆或未经甲方同意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

6、不按时参加车辆年检年审的。

7、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8、违反管理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9、逾期十天不缴纳租金、管理费、规税费和其他费用的。

第五章 担保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承租车辆须找有经济偿还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担保,(或者以所属资产做抵押)担保方自愿为乙方承担合同期内的担保责任。乙方违背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无力偿还时,一切损失由担保方无条件的全部赔付。

第六 附则

(1)甲方如需出卖车辆,提前一星期通知乙方,出卖后合同终止,退还押金。

(2)甲方可根据出租行情,可虽时提高出租租金。因增加车辆或出租行情下滑,乙方也可提出降低租金。

(3)如果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因经济问题无能力赔偿时,甲方可请求法院对乙方的楼房或者平房进行拍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有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与政府规定相抵触的条款则按政府规定执行,甲、乙方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三方各执二份。

第二十五条 合同纠纷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开发区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篇五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拥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 号- 号,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 。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车身颜色 ,车辆牌照号 ,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 万元,《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日期 年 月 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 。在本合同内,乙方使用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属于甲方,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第三条 承包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乙方应在每月的25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代收缴的税金) 元。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乙方为其营运车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三者责任险,车上乘客险。保险期满后,乙方要按时续保,延误保险时间,机动车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保障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等有关营运成本和各种年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更不能转卖营运车辆,若要转卖车辆必须报请甲方同意,需一次性缴纳过户费5000元给甲方,其它各部门需要的各种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但不包括经营权证、道路运输证、车牌号等)由乙方按照规定处理。

第八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驭员必须经运营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驭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按规定与甲方、乙方签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协议,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费,根据经营需要,要求乙方适时对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车上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按规定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违返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律法规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车辆。

(二)甲方的义务:

1、做好驾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2、协助乙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4、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安全教育和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5、受理和处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办理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服务质量的转办事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车经营,享有扣除营运成本和交纳承包费后的收益权。并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并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营运车辆。

5、完成由甲方调度的重大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明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文明创建活动和质量信誉考核等。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和安全培训。

3、按时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出租汽车内外设施、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严重违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符合国家和省其他限制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被行业管理部门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且采取了中止、减少、调整经营权措施的;

(二)甲方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甲方管理混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甲乙双方单方面不得依据本条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擅自倒卖转仓车辆,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并收取乙方违约金5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经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经定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政策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全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运管处备案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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