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临港新片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临港新片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临港新片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0〕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以及限价房的房源供应管理情况等,制定《临港新片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386),以下简称“适用范围”,四至范围为具体为:北至大治河,西至G1503高速公路—瓦洪公路—两港大道接中港,东、南至规划海岸线围合区域,浦东机场南侧区域,小洋山岛区域。
二、准入标准 (一)
清单 内 单位申请条件
聚焦政策适用范围内的各类单位,对限价房的申请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实际运营的机构,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的单位,可以申请成为清单内单位,进入清单由单位自主申报。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以及限价房的房源供应管理情况等,依据本《实施细则》核定可申请限价房的单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人才申请条件
在限价房供应的清单内单位中工作的技术或管理骨干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可以提出购买限价房的申请,且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本市城镇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在岗在编人才;部分紧缺急需的技术骨干人才,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后,学历可以适当放宽。
2、在房屋供应前,能够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为五年及以上(其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创业人才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证明材料等)且按规定已经在清单内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两年及以上。
3、2019 年度税前年收入应达到上海市个税申报基准及以上(企业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单位税务申报截图,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4、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限价房(家庭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单身人士以本人为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具有临港新片区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同时家庭应当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购买资格,且未曾享受过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和临港宜浩佳园、海洋海事大学临港家园、临港限价房等临港地区以及洋山保税港区、
中国商飞总装备基地和张江高科技园区的相关保障性住房。
5、人才及其家庭未被列入临港限价房申请中的不准购名单。
三、供应原则 (一)分级审核、各负其责
在申请供应过程中,清单内单位对本单位的申请人个人和家庭信息、申请材料审核把关,临港新片区限价房工作组组织进行复审,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单位的初审情况进行检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以及进行虚假申请的个人,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 )
保障优先 、 公正公开
根据《实施办法》,满足人才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在上海市名下无产权住房的,进行第一轮优先摇号选房(无产权住房情况需满足自政策实施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发生过产权住房交易或赠与行为,如为离婚人士,离婚需满三年)。其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第二轮摇号选房。
四、申请流程 (一)
单位清单认定
《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两周内进行限价房单位清单的申请工作。
单位清单由单位自主申报,满足准入条件的单位提交工商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生产经营地证明(产证、产调或租赁合同)、财税户管地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登记证)等材料扫描件至限价房申请系统(网址::8080/house/),由临港新片区限价房工作组对单位是否满足准入条件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限价房单位清单通过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开放网上个人申请通道。
(二)
个人提出申请
清单内单位符合限价房供应对象条件的人才为申请人,应按以下原则提出申请:
1)已婚人才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如夫妻双方仅有一方符合人才申请条件的,则符合条件的一方为申请人;如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申请条件的,则只能以其中一方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报。
2)单身人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上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如实填写网上申请审核表等相关表格并打印签字,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申请以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将下列资料以纸质方式同步提交初审单位。
1 1 、 网上填写的资料
申请人仔细阅读填表须知,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填写完成后,打印表格,并在每页上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签名。
(1)临港新片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表(含承诺书);
(2)住房核查委托及承诺表; 2 2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以下材料所证明的相关事实应为《实施方案》施行之日前的事实,若申请人婚姻、住房等个人信息于《实施方案》施行之日后发生变化,本次不接受申请。
(1)申请人、家庭成员(如有)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如有必须全部提供); (2)申请人、家庭成员(如有)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订单身承诺书; (3)针对申请人姓名在父母宜浩佳园产证上,需提供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截图、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人年收入证明(企业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单位税务申报截图,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提供个人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人提供的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证明(由社保中心、税务局提供的在清单内单位至少两年的连续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申请人需《实施方案》施行之日前连续缴纳满 5 年及以上,证明需社保中心及税务局盖章;非本市户籍申请人符合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购房资格确认函》和《实施方案》施行之日前连续缴纳满 3 年及以上社保、个人所得税证明,需社保中心及税务局盖章)(原件);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此文件可至南汇新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近办理;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申请人应在每页资料上签字确认。
五、供应工作流程 坚持“分级审核、各负其责、保障优先、公正公开”的原则,分两轮分配房源,具体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为:
(一)单位申请及审核公示
2020 年 5 月 27 日-6 月 16 日(21 天):单位通过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官网公示的临港新片区限价房申报系统(网址::8080/house/)进行信息填报。信息填报为期 14天,6 6 月 月 9 9 日系统关闭填报入口;由临港新片区限价房工作组配合各处室审核为期 7天,确定单位清单。
复审通过后,将限价房单位清单通过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开放网上个人申请通道。
(二)个人申请
2020 年 6 月 17 日-6 月 23 日(7 天):申请人通过单位发放的个人申请账号可登入临港新片区限价房申报系统(网址::8080/house/),进行个人及家庭信息填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申请资料提交初审单位,截至 6 月 23 日各初审单位完成申请人资料收件工作,逾期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三)初审及公示
2020 年 6 月 24 日-7 月 9 日(16 天):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申请人资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单位会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名单进行为期 7 天的内部公示。
各单位按要求网上审核申请人信息,并同步接收申请人的书面资料,检查书面资料是否齐全,齐全后收件并进行初审。经初审单位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则按要求网上退回申请人的申请并同步退回书面资料,由申请人进行补件或修改,申请人补件或修改后再次提交初审单位审核。经单位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初审单位汇总合格申请人名单。合格申请人名单进行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一轮合格申请人名单,将申请人所有申请资料及公司资料一并上报临港新片区限价房工作组。逾期上报不再受理。
单位需汇总、审核并提交的材料如下:
1、工商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生产经营地证明(产证、产调或租赁合同)、财税户管地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初审汇总名单(网上汇总,A3 纸打印)及申请人上报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所在单位承诺书; 4、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由社保提供)、《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由税务局提供),并在表上把本次申请人员标注出来。
( 四 )复审及公示
2020 年 7 月 10 日-8 月 13 日(35 天):临港新片区限价房工作组组织进行复审,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委托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进行核查,居住证明委托人社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复审对初审单位的审核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案件的,允许退回修改一次,同一申请人再次出现问题的则直接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复审工作组按照规定对初审单位审查情况进行核查。
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通过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如经公示,有反馈意见的,对反馈意见核查后,二次公示,时间仍为 7 天。公示期满由复审单位汇总名单。
( 五 )
看房
2020 年 6 月 1 日:通过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网站及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微信公众号的方式发布限价房看房通道,网站地址:才自由港或扫微信二维码。因疫情期间,主要以线上模式供申请人查看项目资料(微楼书、房源信息、楼盘动态等)。
( 六 )
摇号 选房
2020 年 8 月 14 日-8 月 15 日(2 天):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分配到的房源情况和申请情况,在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及各单位工会负责人的监督下,组织申请人家庭进行摇号选房。
2020 年 8 月 16 日-9 月 14 日(30 天):经住房情况核查后的无房申请人家庭进行第一轮优先摇号选房。其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第二轮摇号选房。申请人应提前做好选购方案。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汇总选房结果后向清单内单位和相应的申请人出具选房确认单。
( 七 )
签约
根据选房确认单,在规定时限内,由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申请人签订预(销)售合同。需办理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应按照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贷款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逾期未签约视为申请人放弃本次申请,并取消该申请人的限价房申请资格。
六、不动产登记 符合限价房申请(购买)条件的人才本人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
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限价房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应当在相应不动产登记薄、不动产权证和预告登记证明的附记栏内,注记“限价商品住房”。
购买限价房仍需执行上海市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规定。
七、供后管理 (一)日常管理
限价房供后日常居住管理由所在社区负责。社区及居委会负责定期抽查购房人在居住期间是否存在出租、群租等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做好限价房小区物业等工作的日常监管。
(二)就业管理
限价房购房人的就业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购房人所在单位应对购房人的就业及纳税等情况出具证明材料,并在购房人就业和纳税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三)购房款返还
购房款返还需满足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且购房人年度税前年收入应达到上海市个税申报基准及以上的条件。
购房款返还采取“个人申请、管委会核定、返还款发放”的方式,返还款采用专户管理,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资金专户实施监管。
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的购房人年度返还款发放情况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核定,开发建设单位具体负责返还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购房人每年初上报上年度就业及居住情况(其中年收入情况核定中企业申请人需提供上一年度单位税务申报截图,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购房款返还申请,开发建设单位审核后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核定,并由开发建设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发放年度返还款,该返还款需根据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使用限定、上市转让条件、回购和监督管理等条款,根据《实施办法》施行。
八、其他 (一)真实性承诺
全体申请人应对自己及家庭成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婚姻、住房和社保缴纳等基本信息,并签署承诺书。复审单位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案件的,允许退回修改一次,同一申请人再次出现问题的则直接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申请人有隐瞒、虚报行为的,取消该申请人家庭的申请资格,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将如实记录其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报相关部门登记在案。
(二)审核责任承诺
初审单位对申请人的学历、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职称证书、婚姻状况等负有审核责任。复审单位对初审单位的审核情况进行检查,若有审查不严或虚假上报,取消限价房清单内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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