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先盛文秘网>范文大全 > 规章制度 > 居民健康档案制度必备(精选文档)

居民健康档案制度必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9-26 00:00:02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居民健康档案制度第1、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专人、专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民健康档案制度必备,供大家参考。

居民健康档案制度必备

居民健康档案制度 第1篇

1、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制度 第2篇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中心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制度 第3篇

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准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齐、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防备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制度 第4篇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中心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制度 第5篇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公司安环部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及时掌握本单位各岗位职工的实际情况,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关危害的作业。

5、公司安环部组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一年,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6、公司安环部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
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通知公司和劳动者,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公司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9、公司安环部组织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每人一档,长期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
并负责将职工健康人员体检情况进行统一汇总。

10、安环部负责将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各单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按规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并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

推荐访问:必备 居民 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制度必备 居民健康档案制度(必备5篇) 居民健康档案规范要求

版权所有:先盛文秘网 2018-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先盛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先盛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浙ICP备202300417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