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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最新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合集)【精选推荐】

时间:2023-09-12 06:35:02 专题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最新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合集)【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最新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合集)【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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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篇一

本制度规定了太白购物有限公司生产单位临时用电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厂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不适用于太白购物有限公司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用电作业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低压 low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3.2 高压 high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3.3 安全了变压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3.4 开关箱 switch box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3.5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3.6 人工接地体 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3.7外电线路 external 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4 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4.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5 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1.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1.3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1.4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6.1本企业内部单位(以厂为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本企业以外单位所需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单位向企业机动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机动部门批转电检车间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3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4电检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5临时用电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供电执行人负责确认签字;

6.6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7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并由供电执行人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7.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7.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检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

7.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检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检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设。(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由防雨措施。

(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7.4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7.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8.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8.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由临时用电单位持有,第三联上交安全部门保管。

8.3在非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8.4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

8.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9 管理职责

9.1各单位电检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9.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9.3供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9.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篇二

规定名称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规范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所有临时用电场所。

定义:临时用电线路:

凡未按电气规范敷设的用电线路均视为临时用电线路。

规范:

指各种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

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lkv以上的电压。

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pe:保护零线,保护线。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tn-c:t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编制依据: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1.2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1.3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

电工及用电人员

2.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有资质的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3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ø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ø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ø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ø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电气设备防护

3.1

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3.2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接地与防雷

4.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4.2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4.3

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配电室和配电柜

5.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5.2

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5.3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5.4

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
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5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5.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5.7

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5.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暂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9

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5.10

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电缆线路

6.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
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6.2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6.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6.4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
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6.5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6.6

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

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lm。

6.7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6.8

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9

ⅱ类用电工具、照明的电缆应尽可能悬空架设,高度以2

米以上为宜,如条件不允许则须做好标识和防护,同时应避免在走道或逃生通道口布设临时用电线路。

配电箱及开关箱

7.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7.2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7.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7.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7.7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
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
pe线必须通过

pe线端子板连接。

7.8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
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7.9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7.10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7.11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7.12

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7.13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14

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7.15

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7.16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l3955的规定。

7.17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7.18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7.19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7.20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7.21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7.22

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7.23

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7.2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25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l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26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本规定要求。

7.27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7.2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7.29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7.30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7.31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照明

8.1

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8.2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8.3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ø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ø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ø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8.4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ø

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ø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ø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ø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ø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8.5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8.6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安全检查

9.1

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对临时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查。

9.2

检修电气设备或线路应停电进行并设置警示标志。

9.3

检查结果应保持记录。

相关标准和文件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

682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gb

l395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

编制时间

审核时间

批准时间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篇三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范围

1.1为了加强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1.3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2.1

在运行时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2本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

2.3本公司范围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安全环保部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2.4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

3.1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环保部存留,第二联交临时用电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

用电执行人保存。

3.2

临时用电结束后,《作业证》第二联由安全环保部和公司电站负责人签字后交电站注销;
第三联由安全环保部和电站负责人签字后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交供电站注销存档。

3.3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必须将注销的《作业证》交回安全环保部。否则每丢失一份罚款100元。

3.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3.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临时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4.2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电站执行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4.3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4.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4.5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4.5.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5.2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4.5.3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
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5.4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5.5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4.5.6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4.5.7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6

临时供电执行人员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7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4.8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站和安全环保部人员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4.9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4.10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职责

5.1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电站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批工作。外部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作业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并出具相关政府部门的批示文件。

5.2

安全环保部和电站负责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5.3

配送电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外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的拆除工作由该单位自行组织人员拆除,但必须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和相关规定。

5.4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6考核

6.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

6.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附则

7.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7.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篇四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明确临时用电范围、职责、程序、安全要求,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各类临时用电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加油站临时用电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临时供用电管理

3.1.1凡在加油站区域内临时用电如:临时照明、土建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技改临时用电等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没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不得擅自接线用电。

3.1.2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3.1.3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施工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准确填到时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3.1.4外来施工的专业电工(持证)只能在现场配电箱及以后的设备、线路上进行维修、配接和操作,不能在现场配电箱前的线路及配电房进行维修和配接。

3.1.5施工现场的线路,开关箱应经常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维修时必须切断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并挂牌示警,严禁带电作业。3.2申请、审批、接电及拆除

3.2.1《临时用电作业证》由用电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经加油站安全员检查,报站长审批。

3.2.2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加油站。

3.2.3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3.2.4用电施工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3.3作业许可证管理

3.3.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4.9.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震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9.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加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

4.9.5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 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4.9.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4.9.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4.9.8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9.9 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并在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配接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4.10 技改或土建施工场地要单独设置开关箱的应符合下列要求。4.10.1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

4.10.2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装设在潮湿、液体飞溅、热源烘烤、强烈振动的场所,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检修的物品。

4.10.3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要端正、牢固。

4.10.4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安装要牢固,接线要规范,电器元件完好无损,并有接零装置。

4.10.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进行。

4.1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接电。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篇五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定

为避免人身触电、电气设施超负荷运转对生产运行的影响、火灾爆炸及其他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工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管理范围为各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2.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2.1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对走位环境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相关动火要求。独立施工区域的临时用电必须由临时用电单位与供电单位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年。2.2 临时用电申请单由检修检修部门提出申请,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办理,并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临时用电接电必须由具有上岗作业资质的电工接电,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接电。

2.3 凡是检修作业涉及到临时用电的,必须在《检修安全作业证》上注明临时用电证已办理并由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临时用电期限: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临时用电超过1个工作日以上的,当天工作结束时应切断现场配电箱供电电源。超过5个工作日,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主动续证,续证手续与审批手续相同。未续证也未通知相关人员停电的,视为无证作业。对生产区域内较长期稳定使用的临时用电,可通过书面报告并由综合管理部审批后,临时用电许可证期限可按使用需要延长。对于大修的临时用电期限,可一次性办理至大修结束。4.特殊条件、场所检修作业的规定:

4.1 雨天时,禁止室外作业,岗位应联系电工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在雨天抢修、检修设备时施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电工到现场检查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2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 伏;
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选用二类以上,并有专人监护。4.3 防爆区域内的临时用电设备规定:

4.3.1防爆区域内的生产用电设备以及较长时间放置在防爆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3.2防爆区域内非生产性短期用电设备,确实无法采取防爆措施的,应办理相关用电手续,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定期检查。

4.3.3防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的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对临时用电线路敷设的规定:

5.1 严禁擅自接用、拆除电源,对擅自接用、拆除电源的按规定严肃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5.2 临时电源线在穿越厂内主干道是,应架空或埋设。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线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如没有条件进行架空或埋地铺设,需直接在地面上穿越道路时,应先用镀锌管进行套管而后固定或在套管上加较大面积防护。

5.3 在金属构件或金属框架结构上接临时用电,一般需要放设临时电缆供电,临时电缆应架空或用瓷瓶固定。如施工现场电缆架空或用瓷瓶固定有困难,应确保在金属构件上架设的临时电缆无破损无接头有良好绝缘,并与施工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5.4 临时用电线路要与用电设备相匹配,无破损无老化。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6.临时用电管理规范

6.1 现场检修箱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由接电电工负责安全交底,配电箱箱体上注明配电箱的归属地和负责人。由属地部门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日常管理。6.2 现场检修箱及临时用电箱使用要求。

6.2.1采用金属箱体,带支撑底脚,摆放牢固稳定,应保持外观者整洁,无明显锈蚀。要有防止触电的|‘’标志;
外壳必须可靠接地,符合规范要求。

6.2.2 配电箱内的电气元器件完好、无明显损坏,箱内使用端子排接线,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开关与开关之间以及开关与端子间电排或电线应简洁明了,不得混乱,开关容量与上级用电设备匹配,严禁大容量开关下使用小容量用电设备。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开关实行一机一闸制,防止一机多闸带来意外伤害。漏电开关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确保完好;
所有移动电气设备均需按装漏电保护器。

6.2.3施工检修单位在厂区使用的临时用电箱,箱门应能牢固关闭并加锁,具有防雨功能,开关须采用漏电开关。电源线应无破损,如有断线接头要接线牢固,做好绝缘及防水,且接头总数不能超过三个。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6.2.4 在电柜端子上接线时不得采用直接挂接,电线电缆连接必须牢固可靠。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2.5手持移动电器的接线,必须接到漏电电流在30ma以下的漏电开关下桩头。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6.3 临时用电在一个月以上的,需使用长期的用电证,电线布置正规合理(电缆走地沟、桥架或管道)。

6.4 施工检修单位临时用电箱必须在初次使用前以及每半年后勤部电工处进行检查,认可后方可使用。

6.5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元件进行检查确认,符合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6.6 施工单位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6.7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用电方必须履行票证制度,严禁无证作业,票证到期要做好续证或者拆除工作。

6.8 每工作日临时用电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通知供电执行部门停电,晚间和恶劣天气时除照明用电和安全用电外,检修人员离开需将其他电源全部切断。

6.9 完工验收时应先由电工拆除临时电源线,电源线拆除后必须由电工、所在地段当班人员、检修作业单位(用电方)在临时用电申请单上存根联(第一联)上共同签字确认。检修人员在检修结束后需及时拆除相关用电设备和临时配电箱,清理恢复现场。

6.10 电工每天交接班时,需对临时用电进行交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6.11 临时用电证一式三联。存根联(第一联)、配送电执行人(第二联)、综合管理部(第三联)。票证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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