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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汇编12篇

时间:2023-09-25 22:25:01 专题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汇编12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汇编12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15),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第2篇

为确保全体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降低,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消防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__副组长:__

成员:学校行政班子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详细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有备无患,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组员详细负责火险发生时全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详细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组:组长:__(火险发生时,负责赶紧电话报告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__9,广播告知全体学生,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组长:__(负责消防设备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赶紧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组长:__(校医)(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组长:__成员:各班班主任(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方法指导,负责所在年级组、所管班级学生紧急疏散中的安全);图书室__(负责图书馆各处的消防安全与紧急情况下的学陌生散与逃生)。计算机中心和计算机室有凌均梅负责消防安全。

三、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赶紧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飞快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赶紧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赶紧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__9”报警求救。

四、师陌生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赶紧通知学校领导组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__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准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运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准确把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师生的安全撤离。特别位置,如图书馆、计算机中心必须特别管理与培训。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发布

第十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照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第4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全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镇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1、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镇、村、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结合实际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转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村委和企(事)业单位要协调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应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综合能力。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镇域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2、镇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室、所、办(中心)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物品泄露、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农村群宴、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六)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

上述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协同作战。

按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镇机关各部门要根据以上分类分级的要求以及责任划分,积极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联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相应处置工作方案和协作方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关于杨桥畔镇安全生产应急队:

队长:
李继录

副队长:
吴晓晨

队员:第一组:邢彦宏周炳宏刘锦飞丁大伟柳安苏维正华凌霄 吴建新 何亚龙王世泽 杜立乔桥刘锦业张良孝许广德。

第二组:李海瑞何永祥刘海宏贾志远杨虎郑玉斌刘春雷冀涛郑建国黄国录詹升海李树金杨伟。

镇党委、政府是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

2、指挥机构

根据镇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镇长担任,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三、预测、预警

各村会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入预警期后,镇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镇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镇政府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2、先期处置

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村、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镇政府,镇政府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县安监部门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指挥与协调

镇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安监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镇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

5、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五、后续工作.

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村委会和单位为主、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2、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镇政府形成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和县政府。

六、应急保障

(一)各村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要组建应急预备队伍,镇机关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应急协调配合,增强救援能力。任何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村镇两级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相邻地段的村组和边缘单位要积极组织治保巡逻队、民兵和广大群众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二)镇财政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储备等工作,并逐步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由镇机关相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机关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批。

(三)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进行捐赠和援助。

七、宣传和培训

各村、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第5篇

广西开源物流有限公司

第一章公司概况

广西崇左安东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XXXX年04月,注册资金为壹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道路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法定代表人:刘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刘斌。职务:总经理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责任人:刘铭。职务:车队队长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署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高、宽、重,保证运输全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防雨防潮,需遮篷布的必须严密绑扎牢固,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造成人员伤害和货物损失。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的安全。

2、注意行车安全,文明行车,不疲劳驾驶,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发生交通事故。

3、按指定路线行驶,在定点加油站加油。

4、保证按期交货。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服从指挥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和卸货人员的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清楚签收货物与财务结算后返回。

大型物件运输的流程:

1、司机接到装货通知后,立即赶赴到指定厂家业务部,请求验车装货。厂商验明车号后,开启发货单。司机持发货单到仓库进行装车,装车时,司机应核对其所装产品名、规格、数量是否与发货单一致。司机拉货出厂时需立即向本公司有关部门电话报告,报告的时间、品种、数量需准确。部门人员将司机的电话报告做好纪录,以作为运输进度控制的依据。

2、装车时,承运双方要当场对装运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司机应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或危及安全运输的不得起运。由于包装轻度破损,短时间修复调换有困难,托运人坚持装车起运的,经双方同意,并做好纪录和签名盖章后,方可装运,其后果由托运人负责。

3、运输时,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严禁酒后开车、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在外遇特殊情况或意外发生事故,不论何时何地,都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交给无驾证和非本公司人员驾驶,运输过程中做好《车辆行驶日记》。

4、卸货时,司机和收货方负责人应在场交接,收货负责人检查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无误后应同意承运人将车上货物卸下。如发现货损货缺,双方交接人员做好纪录并签认,经双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由收货人在运费结算凭证上批注清楚、货损赔偿由责任方负责,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收货人不得因货物有损坏、有误差拒绝收货。

5、卸货完毕,收货方负责人在承运方持有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司机携带运费凭证单到收货方财务部进行本次货物运输运费的结算。司机向公司部门报告运输任务安全完成后返回。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该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责任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第六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固、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二极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七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第6篇

一、总则

l、我企业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以防为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必须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消灭存在的各种,要把各种事故统统消灭于萌芽状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教育与培训,形成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为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必须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的精神原则,有条不紊地处理这些事故,而不至于临阵手忙脚乱,贻误战机。为此,特制定本。

4、要求我企业全体员工人人都要熟知本的各项具体要求,人人都能按要求,在灵活指挥,妥善处理各种事故。

二、一般规定

1、如遇突发重大事故,在的最高领导者(指事故班组的班长及以上干部),就是处理事故的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必须要头脑冷静,处理事情要坚决果断,要按照的精神,立即组织员工展开营救工作。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耽误救援的最好时机。

3、现场总指挥要本着“先救援、后汇报”的原则,首先组织在现场的员工实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后,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

4、一旦出现现场局势无法控制,同时又与企业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现场总指挥有权处置各种突发事态:

(1)如是火灾,应立即向119求援。

(2)如是人身,一时又找不到车,应立即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发生事故,所有现场员工都应积极、主动地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参与救援工作,而决不能遇事退缩、当逃兵,或拒不服从领导而贻误战机。一旦此类事件出现,企业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火灾事故后,事故班组班长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员工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灭火工作。

2、突发火灾事故后,非事故班组操作人员应视当时火情的严重程度,在现场灭火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或派部分人员过去协助灭火,或采取紧急断电停机措施,派出所有人员协助灭火。

四、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l、突发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班组班长和现场操作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机或停电,将受害人从机器设备上或触电部位迅速解救出来。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现场指挥者应立即组织员工对其进行临时性的绑扎、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把受害者搬到空旷场地,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复苏,不得耽误半分半秒。

4、此时,现场指挥者要争分夺秒、当机立断、紧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现场指挥者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6、如遇一般人身伤害事故,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并及时找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现场指挥者在处理人身伤害事故时,要本着迅速、稳妥地原则,立即予以处置,千万不要拖延时间!千万不要耽误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时机!!

五、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启动《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程序,予以迅速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后,如不是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

六、糸统组成

事故发生时,事故预案的实施是由糸统完成的。应急救援糸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队两部分。指挥部总指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指挥成员应包括具备完成某项任务的能力、职责、权力及资源的厂内生产、设备、消防、医疗。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急救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第7篇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将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为大家分享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借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霍邱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烟花爆竹物品、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建设施工、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火灾、农林水设施设备、集镇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急性中毒等各类事故灾难。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1 人以上(含1人,下同)3 人以下(不包括3人,下同)死亡( 含失踪或涉嫌 ),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超出第一项范围和跨镇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按照《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组和镇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建立本系统(行业)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镇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人武部、卫生院、民政办、财政所、文化广播站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镇安监站是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0564-6884001。

2.3镇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4镇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镇人民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镇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队伍施救、紧急疏散受安全威胁的人员、控制事故的扩大或蔓延、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确定并安排设置危险警戒线。

(3)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4)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5)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6)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安监站、派出所、人武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安监站、行业主管部门、通信信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卫生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6资金物资保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财政所、民政办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2.5.7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宣传办、文化广播站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2.5.8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所、社保所、综治办、民政办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企业办:负责工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含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司法所: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规划建设办: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工程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4)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5)民政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6)财政所: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7)人武部: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
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县级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县直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落实防范措施。

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2人死亡( 含失踪或涉嫌 ),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7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1 人死亡( 含失踪或涉嫌 ),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3 人以上 7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2分级响应

4.2.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2 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3当发生I级及以上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根据《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
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镇人民政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2)镇人民政府接到应急终止请求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镇人民政府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抄送县应急办和安委办。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镇人民政府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镇安监站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村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镇人民政府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质装备。

8.3通信和信息保障

(1)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2)镇应急救援办公室逐步建立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

8.4资金物质保障

(1)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镇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镇人民政府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等情况。

8.5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镇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3)演练

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原则上每年一次。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8.6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第8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全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镇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1、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镇、村、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结合实际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转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村委和企(事)业单位要协调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应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综合能力。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镇域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2、镇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室、所、办(中心)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物品泄露、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农村群宴、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六)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

上述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协同作战。

按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镇机关各部门要根据以上分类分级的要求以及责任划分,积极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联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相应处置工作方案和协作方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关于杨桥畔镇安全生产应急队:

队长:李继录

副队长:吴晓晨

队员:第一组:邢彦宏周炳宏刘锦飞丁大伟柳安苏维正华凌霄吴建新何亚龙王世泽杜立乔桥刘锦业张良孝许广德。

第二组:李海瑞何永祥刘海宏贾志远杨虎郑玉斌刘春雷冀涛郑建国黄国录詹升海李树金杨伟。

镇党委、政府是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

2、指挥机构

根据镇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镇长担任,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三、预测、预警

各村会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入预警期后,镇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镇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镇政府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2、先期处置

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村、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镇政府,镇政府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县安监部门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指挥与协调

镇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安监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镇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

5、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五、后续工作、

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村委会和单位为主、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2、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镇政府形成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和县政府。

六、应急保障

(一)各村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要组建应急预备队伍,镇机关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应急协调配合,增强救援能力。任何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村镇两级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相邻地段的村组和边缘单位要积极组织治保巡逻队、民兵和广大群众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二)镇财政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储备等工作,并逐步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由镇机关相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机关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批。

(三)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进行捐赠和援助。

七、宣传和培训

各村、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第9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15)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发布

第十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照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第10篇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区集中供热系统的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稳定和连续供热,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与供热企业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内供热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锅炉、压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

(2)煤炭供应紧张影响正常供热;

(3)因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造成区域停供或大面积停供。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区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供热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范围内的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市政管理局分管领导

成员: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金安热电有限公司经理、恒阳热电有限公司经理、金泰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大众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华暖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暖到家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晨旭热力有限公司经理、龙城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春宇供暖有限公司经理、大源热力有限公司经理、鑫诚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正大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泓利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津源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华龙热力有限公司经理。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当发生城市供热突发事故时,指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小组成员未在市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单位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

指挥小组电话:

(二)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妥善处置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应急方案,尽快恢复正常供热;

2、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市政管理局有关科室和各供热企业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负责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7、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三)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1、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供热办主任、安全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2、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应急响应时,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
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负责与其他部门的联络。

(四)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供热管理办公室根据指挥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热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供热应急工作;
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热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按照指挥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负责核实上报的供热系统情况;
组织事故调查。

2、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
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
审查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
组织全市供热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各供热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市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热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评估

(一)管道爆裂,引起大量热水泄漏;

(二)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及引起的火灾;

(三)供热用煤短缺,引起大面积停暖。

四、突发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第一受理人必须在1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副组长或组长。对可预见的影响供热运行的事件,需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

2、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

3、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4、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联络方式。

(三)供热管理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物品时,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好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五、应急处置

(一)基本应急。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时,应本着控制—报告—抢险的原则进行,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接警者(或发现事故者)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向热源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报警,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

2、接到报警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供热单位各专业抢险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扩大应急。当事故发生为特别重大时或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利用全市各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三)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排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供热,保障城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供热方面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将调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七、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本预案启动时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

(二)应急队伍保障。供热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建立供热企业的专业抢险队伍,按照事故性质成立蒸汽泄漏抢险队、管道爆裂抢险队、电气事故抢险队等事故抢险队,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抢险队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每支抢险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三)物资保障。供热企业应提供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情况,储备常用备件。各专业抢险队要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包括通讯工具、照明设备、通风机、切割机、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电焊机、隔热服、应急救援车辆等,并按规范要求储备相应燃料。并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八、附则

(一)应急演练。

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要结合往常供热事故情况,组织对供热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抢险队人员、设备、设施配置情况;
抢险队反应能力及业务技能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抢险指挥能力、业务技能;
设备、设施、配件、材料准备情况以及预案可行性等有关情况。供热企业每年都要针对各类事故定期组织4支抢险队进行救援抢险演习。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供热单位要牢固树立防大灾的意识,加强对重点部位、岗位、设备设施的检查,防止锅炉、汽机、发电机组、管道、换热站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要明确本单位危险源并建立档案,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检;
建立并完善值班、检查、例会等各项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保证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三)预案管理。

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和演练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第1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第12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全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镇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1、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镇、村、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结合实际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转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村委和企(事)业单位要协调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应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综合能力。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镇域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2、镇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室、所、办(中心)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物品泄露、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农村群宴、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六)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

上述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协同作战。

按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镇机关各部门要根据以上分类分级的要求以及责任划分,积极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联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相应处置工作方案和协作方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关于杨桥畔镇安全生产应急队:

队长:
**x

副队长:
**x

队员:

第一组:**x、**x、**x

第二组:**x、**x、**x

镇党委、政府是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

2、指挥机构

根据镇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镇长担任,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三、预测、预警

各村会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入预警期后,镇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镇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镇政府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2、先期处置

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村、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镇政府,镇政府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县安监部门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指挥与协调

镇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安监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镇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

5、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五、后续工作.

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村委会和单位为主、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2、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镇政府形成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和县政府。

六、应急保障

(一)各村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要组建应急预备队伍,镇机关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应急协调配合,增强救援能力。任何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村镇两级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相邻地段的村组和边缘单位要积极组织治保巡逻队、民兵和广大群众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二)镇财政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储备等工作,并逐步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由镇机关相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机关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批。

(三)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进行捐赠和援助。

七、宣传和培训

各村、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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