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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8-31 19:30: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息,供大家参考。

    消息

     

     涉及到刑诉的躲猫猫事件可能成为 09 年论述题热点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这几年司法界的重点越来越关注程序公正, 因此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刑事诉讼的各种程序的内容和流程一定要准确理解。

     政法英杰名师预测刑事诉讼法 09年的考点还会集中在历年的常规考点。

     至于题型, 论述题还没有涉及到过刑事诉讼法, 这就提醒大家注意, 作为大法的刑事诉讼法今年很可能会在论述题中涉及, 由于今年看守所案件的集中揭露, 沉默权、 程序公正便跟宪法中的公民权利等考点相互渗透, 出论述题的可能性加大, 这就提请考生注意, 加强对此类问题的理论关注。

     听过毛立新老师的课后, 结合毛老师以前的研究, 笔者通过分析, 希望以下几个部分会对考生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程序理论分析

     1.公正优先, 兼顾效率。

     刑事诉讼的最主要价值是公正, 没有公正的效率是零效率和负效率。

     在公正与效率不可兼得时, 宁可牺牲效率也要维护公正。

      2.两个并重:

     ①打击与保护并重。

     学者也认为应当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保持适度平衡, 既不能为打击犯罪而不择手段, 也不能因片面强调保护而削弱打击犯罪。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打击、 轻保护”, 因而刑事诉讼法应突出人权保护。

     ②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实体、 轻程序”的倾向, 有学者提出建立我国的程序性违法制裁机制,以进一步增强司法人员的程序意识, 维护程序公正。

      3.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多数学者认为, 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石, 是衡量一国刑事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

     鉴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尚未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学者们提出应对刑事诉讼法第 12 条的规定予以修改, 以真正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4.建立沉默权制度。

     赋予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沉默权, 有助于遏制刑讯逼供、 实现控辩平等。

     考虑目前我国侦查资源严重不足、 侦查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等实际情况, 可先行规定“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享有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同时废止现行刑事诉讼法第 93 条关于犯罪嫌疑人负有“如实供述义务”的规定。

      5.实行控辩平等和司法审查。

     学者们提出, 应全面贯彻控辩平等原则, 进一步扩大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 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 讯问时在场权等。

     学者们还认为, 应对涉及公民人身、 财产的侦查强制措施, 如拘留、 搜查、 扣押等实行司法审查制度, 由法院和法官审查批准, 并建立我国的侦查法官制度。

      6.改革羁押制度。

     学者们提出, 虽然 2003 年司法机关清理超期羁押取得成效, 但造成超期羁押的深层次原因尚未根除, 必须通过改革诉讼制度加以解决。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大量羁押、 超期羁押问题, 学者们提出要建立保释为主、 羁押为辅的制度, 实行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的分离, 并根据不同案件需要科学设定办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三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 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物权法所占分值达到 30 多分, 诉讼时效要考, 刑法分则增加, 民诉所占分数增加。

     卷四 25 分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中央政法委(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教育读本, 有 11000 多字出 25 分题。

     刑法三层次所说的案例(四要件)。

     保险法也有相当分数。

     知识产权 6+6+3.专利 6分, 著作权 6 分, 商标 3 分。

     合同法加法律行为和代理(30 分)

     产品安全法 (4 分), 劳动合同法实施案例 (3-4)分。

     诉讼实效 24 条 (3-4)分。

      总结十大法律事件:

     王老吉、 三鹿奶粉、 躲猫猫、 周老虎、 许霆案(这个是重点)

     等

     4、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与科学发展观相关模版

     一、 *的十六届****(决定)

     指出:

     要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增强全社会法律意思。

     这为我们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 加快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建设进程、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 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决定)

     将其列为*****前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

     这一思想, 在此前的十六大报告论述前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已有体现, 其中有两处比较明显:

     一是报告提出的到 2020 年前我国将要实现的小康社会比 2000 年有六个“更加”, 其中第五个“更加” 是“社会更加和谐”; 二是报告第二部分论述“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时提出, 随着改革的深入, 我们要努力建立起“各尽所能、 各得其所、 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

     根据上述材料, 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角度简答对和谐社会的认识。

     答题要求:

     观点正确、 表达完整、 准确。

     不少于 400 字

     【参考答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是以胡锦涛同志为***的*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 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 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

     它标志着我们*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 *****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构建和谐社会是发展的基础, 也是发展的目的。

     纵观新中国几十年的发展经历, 稳定与发展无疑是重中之重。

     在众多因素交错、 相对复杂化的现代发展背景与环境下, 承袭优良的历史传统与经验, 就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目 标和措施在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其前提和根基是将司法为民、 公平正义、 保障人权、 服务于*和国家工作大局等符合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理念信仰化, 成为指导各机关行为的自觉意识, 保证国家各项工作正确发展方向。

     因此,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实质上是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的过程, 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的必然要求。

      (2)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是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实践为民思想, 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开放,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 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对国家机关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不仅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 而且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 各机关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 不断端正思想、 更新观念, 自觉树立和落实崇尚法治、 平等保护、 程序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 各项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3)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是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工作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要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以依法治国、 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服务大局、 *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内涵和本质要求, 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执法思想, 真正解决为谁掌权、 为谁执法、 为谁服务等问题

     二、(本题 20 分)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参考答案】

     1.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合理模式。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实践, 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顺利进行的思想和观念体系,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现阶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以及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 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在精神和灵魂。

      3.*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要坚持*的领导、 人民当家做主、 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这一论断, 突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是我们*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的领导、 人民当家做主、 依法治国三者紧密联系、 不可分割, 离开了*的领导, 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就没有领导核心; 离开了人民当家做主, *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失去目标和法理依据; 离开了依法治国, *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就不能有序进行。

     三者的有机统一, 正确地解决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 本质要求、 基本方略三者的关系问题。

     坚持把这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 是我们*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的宝贵经验, 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 充满活力的根本保证。

     司法考试的命题已经在鸡公山完成了

     , 难度与命题思路有变。

     不过难度是增加还是降低? 命题思路是开放还是保守还不太清楚。

     !

      还有一则消息

     1、 文书写作今年不考!

     !

     2、 刑法关于犯罪构成三层次说的相关理论和该理论的适用不考!

     !

     !

     3、 今年继续加强"应用型"试题(实务型案例分析)

     的考查:

     有利于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考生!

     4、 命题组的核心成员与 08 年一致!

     试题风格与 08 一致!

     5、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实例分析的方式考一道论述或简答题:

     送礼分!

     !

     !

     !

      特别说明一下, 其实这些消息只可能对复*得不是很有把握的人有帮助, 因为可以在有限的时间里看一些有可能是当年考试的重点, 有点儿撞大运的意思。

     但是考生复*得已经很全面, 该掌握的都掌握了, 任何消息都不具备参考价值了, 因为考什么都在复*的范围内了 。

      民法:

     物权法是重点 1. 物权变动的原因; 既于法律变动与非既于法律变动的区别;

     2.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要区别记忆专有, 部分所有权、 共有部分所有权;

     3. 共同共有在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及效力;

     5. 地役权的效力;

     6. 抵押权效力。

     案例: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变动方式、 生效要件 刑法:

     分析题, 总则分则结合考, 涉及到犯罪形态和罪数问题; 尤其是具体犯罪中的不同行为人的未完成形态(中止和未遂的认定); 重点罪名:

     金融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两抢的转化问题;

     民诉:

     仲裁与民诉结合考; 主要是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效力认定问题; 同时将重点考查强制执行 刑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二审中的问题, 及全面审查原则 商法:

     股东利益的保护:

     1.股东诉讼代表制度;

     2.董、 监、 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 公司设立中的出资问题

     论述题:

     选做题:

     1.行政法中的责权统一、 百姓的知情权问题(关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 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从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四个方面阐述 3. 法理中的价值冲突问题

     文书:

     不考09 司考预测报告(第一期)

     2009 年 8 月 27 日

      仅供参考如与后期预测有悖, 以后期为准。

     一、 今年不考法律文书 二、 卷四一共 7 道题: 第一题 20 分简答:

     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题:

     刑法案例,

     第三题, 刑事诉讼案例,

     第四题, 民法案例,

     第五题, 民诉案例,

     第六题, 商经案例,

     第七题论述两个二选一答:

     (1)

     材料分析型题, 结合行政法相关原则与法理学知识进行分析, 如:

     权责统一下的阳光政府 , (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理学相关知识结合的纯论述型题, 如:

     法与道德。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因此, 只要法律明文规定, 不管该规定的内容如何, 都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请对此判断进行评析。

     答案: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犯罪和刑罚, 必须基于国民的意思, 事先予以规定。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生命。

     它既是司法机关适用刑法必须遵循的原则, 也是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必须遵循的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既有沿革意义的思想渊源, 更有现实意义的思想基础, 既有形式的侧面, 又有实质的侧面。

     一:

     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就是对法律对犯罪和刑罚有明文规定, 而不论内容如何的观点, 表达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的侧面, 表达了对法官遵循法律的基本要求。

     有其合理性。

     罪刑法定原则的现代思想基础之一就是民主主义, 由人们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来制定刑法, 即刑法体现人民的意志。

     刑法一经制定, 便由司法机关适用, 司法机关适用刑法的过程, 也是实现人民意志的过程。

     如果不是这样, 对什么是犯罪, 对犯罪如何处罚, 完全由司法机关自行决定, 就违背了民主主义的原则。

     当然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的法律主

     义。

     由于刑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司法机关也不能随意解释刑法。

     司法机关的任务是忠实的执行法律, 而不是评价或者篡改法律。

     这反映了 形式法治的要求。

     二:

     但是不关心刑法规定内容的观点本身 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性要求, 具有不合理的方面。

     不关心刑法内容的观点, 会导致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容忍两种不合理的情况

     一是法律本身规定不明确, 用语含混; 二是制定具有干涉性和残酷性的刑法, 即“恶法亦法” 的情况。

     罪刑法定的现代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这两个思想基础也决定了 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 因为刑法的内容是由人民决定的, 故立法机关不得制定违反人民意志的法律。最容易违法人民意志的, 就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和制定摧残人民的“恶法” 。

     所以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刑法规定的明确性; 二是刑法法规内容的适正性。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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