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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小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菁选2篇(完整文档)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3-18 13:35:20

    小企业薪酬管理制度1  一、为达到劳资兼顾,互利互惠,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以下原则制定本制度:  1、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小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菁选2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小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菁选2篇(完整文档)

    小企业薪酬管理制度1

      一、为达到劳资兼顾,互利互惠,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以下原则制定本制度:

      1、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岗位责任,在对员工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薪酬。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公司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绩效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薪酬体制

      1、薪资标准确定:公司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确定个岗位薪资标准。

      2、年薪制:由总经理确定年薪标准(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的30%作为绩效工资,其余70%按月*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绩效工资发放额(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除实行年薪制工资以外的固定在编员工。

      (2)月薪标准:根据员工能力、岗位重要程度、难度确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日工资制:临时雇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资制工人不属于公司固定员工,其工资标准由工程部拟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公司固定员工分类: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3)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师、设计师、工程师、预算员、绘图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会计、出纳等

      (4)业务人员:市场开发人员、采购员

      (5)行政后勤人员:文秘、仓管、保安、杂工、清洁工等

      三、薪资结构:固定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组成

      1、基本工资:

      (1)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原则,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起草各岗位基本工资等级标准,由总经理审批。

      (2)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所在部门经理确定,中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总经理确定。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所担任最高职务确定基本工资等级。

      (3)基本工资标准:

      2、加班工资:因公司业务需要,目前公司未实行五天工作制,发生的加班公司根据不同岗位给予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3、年资津贴:(由总经理确定按实际年资计算或自本制度批准施行之日起计算年资)

      (1)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给与相应年资津贴:员工50元/月,部门经理100元/月。

      (2)年资津贴不得超过500元/月,超过者按500元/月计算。

      (3)年资津贴调整:由直接上级填写薪资调整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4、奖金:

      (1)全勤奖:为鼓励员工敬业精神而设,每月无迟到(无在上班时间开始后到岗的情况)、早退、旷工、未请病事假、无迟到或缺席会议、无忘打卡补签、领导安排的加班无不参加的情况,当月奖励100元。

      (2)绩效工资:(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3)项目奖金:(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4)年终奖:由总经理根据企业当年效益及个人绩效、贡献程度评定,评定标准及奖金标准由总经理确定。

      ①优秀员工奖

      ②优秀管理人员奖

      5、补贴:

      (1)异地工作补贴:员工被派往外地工作的根据岗位以及工作地域给予200元至1000元补贴。具体标准由员工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薪资调整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2)其他补贴: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补贴种类、享受范围和标准。

      四、薪资的发放:根据公司薪资管理的具体情况,针对薪资管理的重要性、机密性和高度准确性,确保薪资发放的有效运作。

      1、员工薪资采用月给制,薪资计算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

      2、新进员工于报到之日起计薪,25号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于次月薪资发放。

      3、试用期员工工作不满5日离职的,不发给薪资。

      4、试用期员工无奖金和补贴(试用期内派往异地项目部工作的除外)。

      5、薪资审批办法

      (1)各部门员工每月的薪资,由财务部负责统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薪资发放时间: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放,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3)薪资发放方式:除零星工资以现金支付外,其他所有员工工资均以工资卡形式发放。

      五、薪资调整

      (一)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员工基本工资调整其直接上级提出,填写《职位薪资调整表》报请总经理审批。

      1、升职、降职:

      (1)员工提升为高层管理人员时,改为年薪制;

      (2)员工提升为中层管理人员,其基本工资调整为与原基本工资额相近较高一级标准;

      (3)中层管理人员降职留用时,基本工资调整到与其原基本工资额相近较低一级标准。

      2、绩效考核:

      (1)员工连续5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A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2)全年月度考核超过8个月(含)被评为A等,且全年无被评为的D等和E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3)月绩效评为E等的,次月绩效考核仍不能达到C等的,基本工资降低一级;一年内基本工资降低两次的,予以辞退;基本工资已为最低级,月绩效考核被评为不能胜任的,予以辞退。

      (4)连续2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E等的,给予辞退;

      (5)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D等以下的予以辞退;

      (6)全年超过6个月绩效考核为D等或以下的,予以辞退。

      3、评优: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优秀管理人员的,于获奖励次月起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4、违纪: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尚可不予辞退处理的,视情节降低基本工资级别(由所在部门提出降低工资级别意见,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二)加班工资调整:员工升职或降职或岗位调动时由直接上级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三)紧急调薪:公司遇重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问题,经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可紧急调薪,但调薪幅度不得超过30%。

      六、工资查询:发放工资时要附上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明细,若员工发现当月工资有误,可向财务部查询。

    小企业薪酬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1.1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体系与市场接轨,能够达到激发员工活力的目标;

      ⑵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⑶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

      ⑷最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1.2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其他成员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

      公司薪酬分配依据岗位价值、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薪酬水*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应有一定幅度调整,使公司薪酬水*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3、公*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应,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结构工资制,工资特区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

      第二章工资总额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通过建立工效挂钩机制,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年度的经营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对各职等和薪档的岗位薪酬基数进行调整和确定。通过对下一年度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包括固定工资总额和标准绩效考核奖金总额。

      第八条薪酬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为了加强对薪酬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实际薪酬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长、总经理助理及其它人员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工资模式

      年薪=基薪+绩效年薪

      1、基薪按月预发(年基薪额的1/12)或根据合同约定兑现;

      2、绩效年薪,年终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经考核后兑现。

      第十二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做出实施细则(附件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

      第四章结构工资制

      第十三条适用范围除实行年薪制、工资特区及非正式员工工资制外的员工。

      第十四条工资模式

      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其它

      一、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一)基本工资参照市职工*均生活水*,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我司拟定为1960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企业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管理核心层A、中层骨干B和基层C三个层次及管理类、行政类、财务类、销售类、技术类等五大类,同时,将全公司岗位按照岗位重要性分划为10个等级。

      4、由于各个员工业务技能差异,为了重点激励优秀员工,在职等不变的情况下,为优秀员工提供工资上升通道,我们将各个职等的岗位工资分为十级,简称“一岗十薪”;根据岗位评价情况和薪酬市场调查,确定公司最低和最高工资分别为500元和10000元,并推算出各等级工资数额(详见上表三),岗位工资入等入级的原则:根据岗位说明说评价入等,根据能力评价入级。

      二、工龄工资

      根据员工为本公司连续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在本公司工作。工龄工资=公司工龄100(即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加工龄工资100元)。

      三、津贴

      (一)津贴是公司员工薪酬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交通津贴、通信津贴、误餐津贴等。

      (二)交通津贴:由企业负责人根据员工居住地与工作地点情况具体核定。

      (三)通讯津贴

      1、通讯津贴是为了保障工作效率而设置的一种补贴;

      2、通讯津贴分为4个级别:员工级、部门经理级、副总经理级(含总助)、总经理级;

      3、通讯津贴标准如下:员工:根据员工岗位性质等具体情况,由企业负责人核定;部门经理:

      ①业务类:150元/月/人;

      ②管理类:100元/月/人;总经理助理:200元/月/人;副总经理:300元/月/人;总经理:实报实销;

      4、除总经理通讯津贴实报实销外,其他人员通讯津贴一律凭发票在限额内按部门每月报销一次。

      (四)试用员工享受通讯津贴、午餐津贴、交通津贴;按时发放。

      四、奖金

      (一)奖金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正式员工。

      (二)奖金种类及金额:

      1、奖金种类分为年度奖金和总经理特别奖2种。

      2、年度奖金

      ⑴年度奖金是为奖励员工完成公司年度整体经营任务所设立的定期奖金,金额根据公司全年实现经营利润而定。

      ⑵年度奖金采取次年首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待达标三种。考核优秀者、考核达标者,年度奖金按本人月工资额的4-6个月标准给予发放;考核待达标者,年度奖金按本人月工资额的2-4个月标给予发放。

      ⑶年度奖金发放采取在年底分一次性发放的方式。

      3、总经理特别奖: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需要所设立的专项奖金。具体奖金项目及金额由总经理决定,单独发放。

      4、试用员工原则上不享受奖金待遇,特殊情况除外。

      五、其他

      1、奖金考核由经理、办公室根据该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绩效、贡献大小和出勤记录等考核结果确定。

      2、特殊贡献人员的奖金额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可突破规定;

      3、各项奖金由总经理通过隐密形式发放,任何人不得外传。

      4、学历工资

      第十五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除实行年薪制,其工资模式原则上采用结构工资制。与公司订立临时劳动合同的人员,其工资模式采用简单固定金额工资制,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对其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其实发工资总额。

      第十六条新录用人员工资

      新录用人员包括企业从学校直接录用的毕业生、从社会招聘、其它单位调入人员以及接收的复转退伍军人等。

      1、试用期工资:事务型员工:元/月;管理(技术)型员工:元/月;部门副职:/月;部门正职、技术人员:元/月;特殊技术人员、高管及其它例外情况,由董事会决定。

      2、试用期员工管理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特殊人才的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方法见工资特区。

      4、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岗位及其工作能力、实绩、个人综合素质等确定其基础工资及相关补贴等。

      第五章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司为员工集体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其相关标准按当地社保基金大厅公布为准。住房公积金: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的变动情况,公司可以适时、适当调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系数。

      第十八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和年度体检,具体规定见公司《员工手册》。

      第六章工资特区

      第十九条设立工资特区的目的

      设立工资特区,使工资政策重点向对企业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十条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

      1、协商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2、保密原则:为保障工资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3、限额原则:工资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

      第二十一条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其条件为名优院校毕业生、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二条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1、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2、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

      第七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二十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与公司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二十四条非正式员工工资制的确定与发放通过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八章薪酬的计算及支付

      第二十五条

      1、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的最后一日,并于翌月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于休假日一个工作日发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缓支付工资时,应提前于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员工离职或被辞退时,本人或其抚养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予工资事宜,从请求日起三日内,公司应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工作日数的工资。

      第二十七条

      1、凡符合下列规定的员工工资,按日计算:

      ⑴新聘者;

      ⑵离职或遭辞退者;

      ⑶停职而复职者;

      ⑷其他;

      2、按日计算工资方法:出勤工资额=基本工资×(该月出勤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假期含正常休假日)时的工资规定,详见《行政手册》。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扣除,按下列方式计算:缺勤工资扣除额=基本工资×(缺勤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为实现新、旧薪酬制度*衡、顺利转换,现有员工的基础工资在原有的工资标准总额的基础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一条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各项社会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统一按标准代缴。

      第三十二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双月薪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三十三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本方案解释权在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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