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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协议书19篇

时间:2023-09-26 09:35:05 专题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用电协议书第1篇甲方: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因乙方公司紧临甲方公司,乙方需与甲方共同使用由甲方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____千伏变压器,共同用电,为了协调双方的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用电协议书19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用电协议书19篇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1篇

甲方: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因乙方公司紧临甲方公司,乙方需与甲方共同使用由甲方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____千伏变压器,共同用电,为了协调双方的用电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变压器的申请、投资建设方,我方已向供电公司交付 一定数额的费用,乙方生产需搭用我方的电力,该电为工业用电,因前期投入费用已由甲方支付,故甲方有权收取部分成本投入费用(具体参照第五条)。

二、合同期限: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

三、如果乙方增加用电,属于甲方变压器负荷范围内的部分,经 与甲方协商一致即可,如超出变压器用电负荷,则需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加或增加变电、配电设施,有关费用需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安全、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乙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乙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乙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乙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节约用电:乙方应制定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和采取节约用电 的技术措施,节约用电,甲方随时可督促、检查、帮助乙方节约用电。

乙方应加强职工宿舍等非生产用电的管理。

五:电度计量与收费

1、甲方向供电部门申请和安装有总表,乙方对其使用部分安装分表,分表的费用用由乙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如分表损坏也应由乙方负责更换,乙方每月按分表确定的电量计算电费,但总表电量与分表的电量总和有出入时,则差额部分应由乙方承担。

2、电费,按 1 元/度进行计算(电损另附加其中),如今后供电部门价格调整,则电价作相应的调整。

3、乙方必须在每个月20号前付清电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供电,并在乙方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费用。

4、乙方应先交付甲方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保证金。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2篇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临时用电安全;

1、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乙方应派人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所有线路的`安全及费用。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因电网或甲方自行安排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电间歇不得随意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根据规定,乙方必须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机电人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临时用水:

1、乙方临时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连接引水,并按要求设置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安装,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2、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水乙方只能作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坏,若因管道发生故障乙方应无偿派人协助甲方共同及时解决。

三、其它:

1、经双方共同协商,为确保双方各项责任、义务的顺利履行,双方约定乙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待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完全部责任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经协商,双方电价为:
元/度;
水价为 元/立方;
每月底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核实,次月2日前乙方将双方确定的上月用电用水费用上缴甲方综合办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拖欠费用在乙方上缴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是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接入,同时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电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约束,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乙方无力协调,甲方视具体损失如实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4、因乙方用电、用水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只是短期行为,随着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会及时中断,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中断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相关中断后准备工作,甲方中断后乙方不得阻拦干扰甲方正当行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7、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
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8、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处罚。

9、本协议终止日期为20**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甲方临时设施、地方纠纷、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终止向乙方供电供水等)本协议即行终止,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终止日期或双方约定终止事项出现后即行终止。

四、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上诉至人民法院仲裁。

五、双方约定本协议争议仲裁上诉法院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20**年1月5日

日期:20**年1月5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3篇

甲方:北京翔鲲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密云水库调蓄工程施工第 六标段项目部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用电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
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三、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

四、甲方有权检查施工区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和严重违章现象下达书面隐患通知单(应双方签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拖延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用电。

五、在乙方施工中如发生任何意外,一切安全责任都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用电量以计量电表为准,双方确认后计量结算。电价按每度2元收费计算,供电终止后15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全部电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乙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4篇

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者有权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及国家相关临时用电规定。乙方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全国统一颁发的有效地电工操作证作业), 现场作业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乙方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的同时需如实申报用电负荷量,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用电作业。

3、乙方在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乙方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如需增加负荷须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设备、线缆时,需保证完好并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允许埋地敷设,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管道、阀门上。

3、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悬挂安全标识。配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6米,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图,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应摆放整齐, 周围不能有杂物。

4、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

5、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
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使用不小于6m㎡黄绿线且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插座应使用专用地拖,应安装在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7、不许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8、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操作。

9、雷雨天应将临时用电设备停用,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0、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1、焊接机械安全标准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焊接机械的"外壳必须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的漏电保护器。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3、临时照明器的安全标准

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照明器;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4、以上条例未尽事宜按甲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执行。

四、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五、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1、甲方职权范围

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电源进线侧以上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乙方职权范围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甲方供电出口以下的(包括电源电缆线)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责任

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的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5篇

甲 方:中铁建设集团**分公司**项目部

乙 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项目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甲方负责提供用电电源及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设施,负责组织临电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组织其验收并上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

4.因甲方提供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现场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6.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所用电单位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7.甲方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8.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6篇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用电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
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三、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

四、甲方有权检查施工区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和严重违章现象下达书面隐患通知单(应双方签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拖延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用电。

五、在乙方施工中如发生任何意外,一切安全责任都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用电量以计量电表为准,双方确认后计量结算。电价按每度2元收费计算,供电终止后15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全部电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乙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7篇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临时用电安全;

1、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乙方应派人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所有线路的安全及费用。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因电网或甲方自行安排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电间歇不得随意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根据规定,乙方必须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机电人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临时用水:

1、乙方临时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连接引水,并按要求设置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安装,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2、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水乙方只能作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坏,若因管道发生故障乙方应无偿派人协助甲方共同及时解决。

三、其它:

1、经双方共同协商,为确保双方各项责任、义务的顺利履行,双方约定乙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元;
待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完全部责任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经协商,双方电价为:
元/度;
水价为 元/立方;
每月底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核实,次月2日前乙方将双方确定的上月用电用水费用上缴甲方综合办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拖欠费用在乙方上缴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是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接入,同时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电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约束,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乙方无力协调,甲方视具体损失如实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4、因乙方用电、用水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只是短期行为,随着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会及时中断,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中断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相关中断后准备工作,甲方中断后乙方不得阻拦干扰甲方正当行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7、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
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8、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处罚。

9、本协议终止日期为20**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甲方临时设施、地方纠纷、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终止向乙方供电供水等)本协议即行终止,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终止日期或双方约定终止事项出现后即行终止。

四、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上诉至人民法院仲裁。

五、双方约定本协议争议仲裁上诉法院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20**年1月5日

日期:20**年1月5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8篇

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者有权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及国家相关临时用电规定。乙方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全国统一颁发的有效地电工操作证作业), 现场作业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乙方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的同时需如实申报用电负荷量,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用电作业。

3、乙方在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乙方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如需增加负荷须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设备、线缆时,需保证完好并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允许埋地敷设,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管道、阀门上。

3、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悬挂安全标识。配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图,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应摆放整齐, 周围不能有杂物。

4、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

5、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
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使用不小于6m㎡黄绿线且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插座应使用专用地拖,应安装在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7、不许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8、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操作。

9、雷雨天应将临时用电设备停用,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0、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1、焊接机械安全标准

11.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1.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11.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11.4 焊接机械的外壳必须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

12.1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2.2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12.3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12.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12.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3、临时照明器的安全标准

13.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照明器;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3.2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3.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3.3.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13.3.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13.3.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13.4.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13.5.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4、以上条例未尽事宜按甲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执行。

四、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五、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1、甲方职权范围

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电源进线侧以上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乙方职权范围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甲方供电出口以下的(包括电源电缆线)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责任

3.1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2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的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9篇

甲 方:中铁建设集团**分公司**项目部

乙 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项目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甲方负责提供用电电源及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设施,负责组织临电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组织其验收并上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

4.因甲方提供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现场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6.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所用电单位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7.甲方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8.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10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监督方:

见证方: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下洼镇农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电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农村居民的用电安全,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监督本村用电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制止用户私自违章作业。

2、 检查用电户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有权制止非法操作、违章操作。

3、 协助乙方做好用电安全教育。

4、 协助乙方监督检查用电作业和用电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经乙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由甲方负责督促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5、 介绍用电作业环境,提供必要的用电安全作业条件。

6、 协助乙方定期召开用电安全工作会议,对用电户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农电安全规定及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用电户及人员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2、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用电安全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征得监督方同意。

3、乙方应熟知《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

5、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6、贯彻执行电力公司的各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村配变台区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和农户家用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查(包括二级、三级保护),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和动作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7、进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若因乙方管理疏忽,工作失职发生的人身触电事故与甲方无关;

8、依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

三、其它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监督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监督方(盖章):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11篇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1999)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4、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
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
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6、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码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7、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纪录。

三、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12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为业务需求建设全省消防指挥网项目:沙河市消防大队消防指挥网络,以便更快更有效的保障沙河市本地消防接警、指挥系统畅通商情使用沙河市电力局(沙河消防大队桥东中队西侧往北高村线0337)共计7根电力杆加挂、敷设通信光缆。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相关事宜友好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

甲方有监督检查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的权利,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二条乙方安全责任

1、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或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发生电网、设备损坏等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2、在正常运行期间,因甲方线路故障造成乙方人身伤亡、光缆线路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施工或其他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甲方的有关线路因改迁或架空线路改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定相应的通信光缆改迁方案,其迁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因上级或政策原因,需要乙方拆除光缆线路,乙方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安全责任与沙河市消防大队无关。

第四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沙河市电力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方:沙河市消防大队: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13篇

甲方:北京翔鲲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密云水库调蓄工程施工第 六标段项目部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用电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
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三、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

四、甲方有权检查施工区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和严重违章现象下达书面隐患通知单(应双方签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拖延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用电。

五、在乙方施工中如发生任何意外,一切安全责任都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用电量以计量电表为准,双方确认后计量结算。电价按每度2元收费计算,供电终止后15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全部电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乙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14篇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租赁电井在使用期间安全,维护双方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通电。

2、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违章操作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3、使用期间发生违章操作,人为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使用机井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职责,承担日常维修、维护费用,乙方须派专人到机井使用现场,监督使用。

2、乙方使用机井,对现场安全负有责任,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机井操作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

3、因工伤亡事件发生的索赔问题,乙方应尽力自行调处及时上报甲方,相关赔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使用期间应保障水质安全,严防水源污染。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15篇

甲方:*油田集团路桥公司污水深度处理厂项目部

乙方:

为了保证污水深度处理厂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安全用电,避免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规定时,乙方不得擅自用电。

2、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3、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要忘记给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装接地线;
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

4、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5、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冒险带电操作。

6、雷雨天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7、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8、漏电保护开关应安装在无腐蚀性气体、无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要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

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

1、超负荷用电,如用电负荷超过规定容量,应到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增容;
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要贪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线、线槽(管)、开关、插头、插座等。

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家电的带电部分,特别是黑白、彩色电视机的高压行输出部分,以免被电击伤。

4、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熔断丝,不要任意加粗熔断丝,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熔断丝。

5、不用湿手、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和插座等。

6、要将电视机室外天线安装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针或靠近高压线。

7、晒衣架要与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将晒衣竿搁在电线上。电加热设备上不能烘烤衣物

8、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临时安全用电条例

1、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6、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7、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电工专用工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封挂标志牌。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6、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
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7、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焊接机械

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手持式电动工具

1、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s的漏电保护器。

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3、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临时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2、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1、甲方职权范围

1、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西北侧总控制配电箱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乙方职权范围

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东侧电线杆电能控制范围内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责任

2、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临时安全用电条例》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单位负责人:

乙方单位负责人:

甲方安全管理员:

乙方安全管理员: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16篇

单位名称: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全聚德前门店扩建工程

施工队:重庆圣华劳务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安全用电,甲乙双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规范、规程及本单位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经双方签订如下安全用电协议:

一、乙方进场后,甲方对乙方工人进行入场教育的同时,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二、甲方根据施工任务,对乙方进行分项工程安全用电交底,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交底进行操作,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必须给用电人员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并督促用电人员正确使用。

三、乙方用电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和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甲方电工认可后方可进行。

四、乙方工人必须遵守项目部的一切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伤亡事故处理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期满,工人全部退场后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X月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17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为业务需求建设全省消防指挥网项目:沙河市消防大队消防指挥网络,以便更快更有效的保障沙河市本地消防接警、指挥系统畅通商情使用沙河市电力局(沙河消防大队桥东中队西侧往北高村线0337)共计7根电力杆加挂、敷设通信光缆。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相关事宜友好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

甲方有监督检查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的权利,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二条乙方安全责任

1、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或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发生电网、设备损坏等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2、在正常运行期间,因甲方线路故障造成乙方人身伤亡、光缆线路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施工或其他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甲方的有关线路因改迁或架空线路改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定相应的通信光缆改迁方案,其迁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因上级或政策原因,需要乙方拆除光缆线路,乙方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安全责任与沙河市消防大队无关。

第四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沙河市电力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方:沙河市消防大队: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18篇

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者有权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及国家相关临时用电规定。乙方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全国统一颁发的有效地电工操作证作业), 现场作业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乙方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的同时需如实申报用电负荷量,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用电作业。

3、乙方在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乙方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如需增加负荷须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设备、线缆时,需保证完好并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允许埋地敷设,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管道、阀门上。

3、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悬挂安全标识。配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6米,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图,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应摆放整齐, 周围不能有杂物。

4、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

5、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
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使用不小于6m㎡黄绿线且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插座应使用专用地拖,应安装在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7、不许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8、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操作。

9、雷雨天应将临时用电设备停用,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0、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1、焊接机械安全标准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焊接机械的外壳必须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的漏电保护器。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3、临时照明器的安全标准

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照明器;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4、以上条例未尽事宜按甲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执行。

四、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五、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1、甲方职权范围

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电源进线侧以上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乙方职权范围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甲方供电出口以下的(包括电源电缆线)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责任

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的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安全用电协议书 第19篇

甲方:*油田集团路桥公司污水深度处理厂项目部

乙方:

为了保证污水深度处理厂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安全用电,避免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规定时,乙方不得擅自用电。

2、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3、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要忘记给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装接地线;
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

4、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5、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冒险带电操作。

6、雷雨天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7、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8、漏电保护开关应安装在无腐蚀性气体、无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要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

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

1、超负荷用电,如用电负荷超过规定容量,应到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增容;
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要贪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线、线槽(管)、开关、插头、插座等。

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家电的带电部分,特别是黑白、彩色电视机的高压行输出部分,以免被电击伤。

4、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熔断丝,不要任意加粗熔断丝,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熔断丝。

5、不用湿手、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和插座等。

6、要将电视机室外天线安装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针或靠近高压线。

7、晒衣架要与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将晒衣竿搁在电线上。电加热设备上不能烘烤衣物

8、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临时安全用电条例

1、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6、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7、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电工专用工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封挂标志牌。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6、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
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7、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焊接机械

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手持式电动工具

1、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s的漏电保护器。

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3、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临时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2、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1、甲方职权范围

1、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西北侧总控制配电箱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乙方职权范围

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东侧电线杆电能控制范围内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责任

2、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临时安全用电条例》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单位负责人:

乙方单位负责人:

甲方安全管理员:

乙方安全管理员: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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